紫竹药业打胎药网购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被罚21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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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竹药业打胎药网购 包某毅(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葛某源(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杨某(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科技部负责人)三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1万元。
紫竹药业打胎药网购序号
当事人名称
紫竹药业打胎药网购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紫竹药业打胎药网购违法行为类型
紫竹药业打胎药网购行政处罚内容
紫竹药业打胎药网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紫竹药业打胎药网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紫竹药业打胎药网购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8号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21万元
紫竹药业打胎药网购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紫竹药业打胎药网购2025年6月10日
三年
2
包某毅
(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紫竹药业打胎药网购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9号
紫竹药业打胎药网购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三年
3
葛某源
(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10号
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紫竹药业打胎药网购罚款1.1万元
紫竹药业打胎药网购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三年
4
杨某
紫竹药业打胎药网购(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科技部负责人)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11号
紫竹药业打胎药网购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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